衍生品交易相对较为复杂,《办法》二次征求意见,说明监管部门的审慎、公开和严谨。未来,随着《办法》的出台,衍生品市场将迈入统一监管时代,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套利,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三大”功能。

11月17日,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厉打击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行为,限制过度投机等,同时提高规则可执行性。

市场人士认为,衍生品交易相对较为复杂,《办法》二次征求意见,说明监管部门的审慎、公开和严谨。未来,随着《办法》的出台,衍生品市场将迈入统一监管时代,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套利,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三大”功能。

加强跨市场监管提高规则可执行性

《办法》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

今年3月17日,证监会曾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一次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多方面变化。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语言表述更加规范和严谨,与《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充分衔接;二是部分内容在规章层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将具体安排交由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和衍生品行业协会进行规定,充分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制度安排;三是删除了“标准化程度高的衍生品交易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的规定,不对标准化程度高的衍生品入场交易作出强制性要求,给予市场更大的灵活性;四是对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场内交易和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的柜台交易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监管思路更加清晰明了;五是明确市场主体跨市场交易的信息报送义务,实行有效地跨市场监管;六是新增交易者信息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交易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七是不对境外主体在境内交易设置审批要求,强调对境外主体的行为监管,有利于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和建设。

对于放松监管的建议,证监会均未采纳。对此,证监会表示,是为了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弥补监管漏洞,防范市场风险。

华泰证券金融首席分析师沈娟表示,整体来看,《办法》坚持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等原则,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明确实行账户实名制,加强跨市场监测监控并完善减持、限售规则,同时明确信用类衍生品特别规定,预留制度空间。监管规则的进一步优化,有望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从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规则制定出台经验来看,二次征求意见较为罕见。郑乃全表示,实际上,从国际上来看,监管规则多次征求意见并不罕见。此次二次征求意见反映了监管部门在制定规则时变得更加审慎、公开和严谨,更愿意倾听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二次征求意见可以让更多市场主体了解和认识监管目的,自觉地接受监管和规范,让今后出台的规则变得更有公信力和可执行性。

强监管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目前,证监会负责监管的衍生品市场逐渐形成了证券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衍生品市场三个条线。衍生品市场在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截至今年7月末,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存续规模为2.31万亿元。其中,场外期权存续规模1.39万亿元,收益互换存续规模9136.33亿元。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77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备案场外衍生品业务,73家实际开展业务,持仓名义本金规模4486.29亿元;其中,场外衍生品业务服务中小微企业或上市公司续存规模1279.99亿元。

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程小勇认为,未来,并非所有金融机构都能开展衍生品交易。《办法》明确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这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可能仅有三分之一的机构可以获得“入场门票”,净资本和分类评级不达标的期货公司会被排除在外。

制定出台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对于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满足市场风险管理需求,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郑乃全表示,《办法》一方面将为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期货和衍生品法》仅对衍生品交易作了基础性制度的规定,市场急需配套规范切实落实法律规定,《办法》满足了这一需要,可以更好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也为市场主体,特别是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以及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及从事衍生品交易活动提供了经营行为的确实性,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更好地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风险管理活动,促进我国衍生品市场的繁荣发展。